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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2月10日,為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上海發布《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
辦法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本市不再發放專用牌照額度。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據悉,為保持政策連續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的,繼續按照上一輪新能源汽車的購買程序和條件辦理。
針對專用牌照額度問題,該實施辦法強調: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的原則下,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消費者,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還應當符合:已在本市落實一處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電設施;個人用戶名下沒有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
在該辦法之錢,上海市發布了《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其中,針對新能源汽車,《綱要》提出:上海市未來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形成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控及燃料電池電堆系統等關鍵總成的產業鏈條,加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車產值占汽車行業比重達到35%以上
(來源:億歐)